經(jīng)濟補償金是否包括個人所需繳納的社保
一、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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