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外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應適用我國法律,按照我國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fā),結(jié)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處理時,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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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