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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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被害人的賠償請求還可以在第二審提出增加的要求。
被害人還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先予執(zhí)行的請求。
對于被告人而言,依法如實賠償被害人因被告的行為造成的損失,也是被告人認罪服罪的一種表現(xiàn),是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條件的,但是,如果被告人確實沒有可供執(zhí)行賠償?shù)呢敭a(chǎn),被害人也應服從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或者終結執(zhí)行的裁定,以利于教育改造罪犯,穩(wěn)定社會大局。
如果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經(jīng)人民法院追繳仍不足以彌補被害人損失的,在刑事案件訴訟結束后,被害人還可以向人民院民事審判庭提起民事訴訟,繼續(xù)追索因被告人行為造成的物質(zhì)損失。
由于被告人的行為造成國家、集體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保證國家、集體財產(chǎn)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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