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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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7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一份商標注冊申請書只能包括一個商標申請指定使用在一類商標或者服務上的申請,即參與商標事務的人們常說的“一標一類”。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想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則應分別提出注冊申請書,即“一標多類”,要提交多份申請。
確定申請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和名稱,應該根據(jù)企業(yè)或者個人提供產(chǎn)品或者服務的具體情況,按照我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確定后填寫。
每份注冊申請書可以包含“一標一類”的申請要求,申請書中可以填寫一類商品或者服務中的10個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作為該商標申請指定使用的目的范圍。商標獲得注冊之后,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范圍不得超出這10項的限制。
提出申請時也可以填寫超過10項的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即加項名稱,但每多加一項,需多繳納100元的注冊費。
法律依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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