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執(zhí)行勞動法的意見》第83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jiān)督措施,尤其在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勞動行政部門鼓勵并提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以勞動合同未經鑒證為由不受理相關的勞動爭議案件。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4887次下載:10次
發(fā)布時間: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