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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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30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晚育(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晚育假總計30天,女方不享受的可以男方享受。這種情況下需要女方晚育假休天數(shù)的證明。
因這種假期 對于男方而言 沒有什么證明材料 無據可依 女方單位開個證明 男方單位一是便于管理 二是合法休假。
一般而言,男方提交的材料是:1、自己的身份證;2、女方單位出具的產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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