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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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1
律師出具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 即“傳法達意”,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存在兩層法律關系,一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一層面是核心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jù)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shù)姆秶畠认蛩瓦_對象解釋事由,以便送達對象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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