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經(jīng)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是指:1、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經(jīng)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的標準計算;2、2008年1月1日及以后,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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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