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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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13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的程序法上的主要事實,即是由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能夠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這類事實主要包括:
(1)有關當事人適格的事實;
(2)有關主管和管轄的事實;
(3)有關審判組織形式的事實;
(4)有關回避的事實;
(5)有關審判方式的事實;
(6)適用強制措施條件的事實;
(7)有關訴訟期間的事實等等。
此類事實主要是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上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這些事實雖不直接涉及實體問題,但在具體案件中,如不加以證明,就會影響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影響實體問題的正確解決,因而也屬于證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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