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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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消費者消費維權的方法有許多種,下面將簡單的介紹。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fā)生爭議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
(2)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投訴可以采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guī)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fā)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述;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內,認為申訴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并告知不與不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訴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處理,并書面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訴人,被申訴人收到收到申訴副本后,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有關證據;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立案,立案應當填寫申訴立案報告表,同時附上有關材料。由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或者授權其派出機構調查處理。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消費爭議仲裁有七大優(yōu)勢:一是自愿原則。這包括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以及仲裁地點和仲裁規(guī)則等。二是仲裁一裁終局,程序簡單,省時、省力、省財。我國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案件最遲四個月必須結案。三是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相同效力。裁決一經作出就必須履行,如不履行,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四是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活動不受行政機關等外界干預,仲裁員一般都是專業(yè)人員且為兼職,不隸屬于仲裁委。仲裁員不得私自會見任何一方當事人,否則將被解聘或除名。仲裁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當事人可在全國范圍內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五是仲裁員都是在某一方面高水平的權威人士。六是仲裁案件不公開審理,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信譽等權利。七是根據《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任何一個仲裁機構的裁決在世界上一百三十多個簽約國都要被無條件執(zhí)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應注意有明確的被訴方;有具體的申訴要求,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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