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7965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11-08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程序:
一. 賠償范圍:
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賠償:
(一)違法或錯誤決定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的;
(二)違法或錯誤決定責令律師停止執(zhí)業(yè),以及對律師事務所停業(yè)整頓的;
(三)違法或錯誤決定吊銷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
(四)違法或錯誤決定責令公證處停業(yè)或者撤銷公證處的;
(五)在各項管理工作中,其他違法行為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
二. 不予賠償?shù)囊?guī)定:
(一)與行使司行政機關管理職權無關的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不予賠償?shù)钠渌樾巍?/p>
三. 賠償程序:
(一)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
1.政策法規(guī)處為我局機關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機構,負責對賠償請求進行初步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2.請求賠償應由請求人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特殊情況不能以書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受理機關承辦人員代為填寫并作出筆錄,當事人簽名。
(二)審查:
1、賠償申請是否屬于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
2、有無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關于不予賠償?shù)囊?guī)定情形。
3、請求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
4、是否應由本機關予以賠償。
5、賠償請求是否已過時效。
6、請求賠償?shù)挠嘘P材料是否齊全。
(三)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
1、對已立案的行政賠償案件,由案件受理機構送有關業(yè)務工作部門辦理,特殊情況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機構直接辦理。
2、承辦部門應在一個月內對賠償請求提出予以賠償或不予賠償?shù)囊庖?,連同有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guī)處審核。
3、政策法規(guī)處對承辦部門的意見應在十日內進行審核,報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4、司法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予以賠償?shù)?,制作《行政賠償決定書》。
5、對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不予賠償?shù)模谱鳌恫挥栊姓r償決定書》?!缎姓r償決定書》和《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加蓋機關印章,并送達賠償請求人。
6、對本機關不負有賠償義務的申請,應通知賠償請求人向有賠償義務的的機關提出。賠償義務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機關的,也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請求,收案后移送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
(四)行政賠償?shù)膱?zhí)行:
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zhí)行。
賠償費用:
一.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能夠通過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方式賠償?shù)?,應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方式賠償。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7965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