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勞動保障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效力同等。
但根據后法優(yōu)于前法的原則,如果某些條款有沖突,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與現行的國家行政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政策相比,前者的效力更高,因此如果某些條款有沖突的地方,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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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