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dāng)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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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2-09-05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guān)、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傳喚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在偵查案件時,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訴其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的一種措施。 法律||教育網(wǎng)
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zhì)的刑事訴訟訴訟行為。傳喚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強制性質(zhì);而拘傳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傳喚由偵查機關(guān)——公安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實施;拘傳公安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法院都可以實施。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jīng)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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