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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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1、合同的主體雙方是聘請單位和律師事務所
2、顧問律師的人員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師事務過多引起“顧而不問”的現(xiàn)象
3、雙方要恰當選擇律師的應聘方式。律師事務所指派應聘律師在實踐中主要有
(1)聯(lián)合應聘制(即數(shù)個律師所分別指派各自律師共同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2)指名聘任制(律師先與聘方取得聯(lián)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師所指名選聘該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3)共同服務制(應聘律師與聘方法務人員共同為聘方提供法律服務) (4)特別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師所數(shù)名律師,并由其中一名律師擔任首席律師,負責組織直轄市其他律師為聘方服務) 雙方要結合自己實際,選擇最佳應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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