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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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刑事追訴時效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對于“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的條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guī)定有幾條或幾款時,按其罪應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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