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債券是一種以城市政府為發(fā)債主體、或以城市政府下屬部門或機構(如污水處理廠、水務公司、城市基礎設施和管理公司等)為發(fā)債主體,向公眾公開發(fā)行的債券。它主要用于地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設施建設,如道路、橋梁、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教育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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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