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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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
①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托、代為買賣證券,并收取一定手續(xù)費即傭金,如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②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權限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③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fā)行人發(fā)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yè)務的。按照各國現(xiàn)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shù)極少。
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chuàng)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chuàng)設權證的權限,如中信證券。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質。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準方可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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