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東自愿轉讓股權的情況下,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一般由轉讓雙方協(xié)商確定轉讓價格,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方法供確定價格時參考:(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2)將公司凈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來確定轉讓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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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