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同時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東會表決的唯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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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