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申請書應寫明: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如有郵政編碼、電話、電傳、傳真、電報號碼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也應寫明);
2、申請人所依據的仲裁協(xié)議;
3、案情和爭議要點;
4、申請人的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仲裁申請書應由申請人及/或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名及/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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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