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1861次下載:5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