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268次下載:2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05
根據(jù)《合同法》第348條規(guī)定,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義務有:
1、按照約定使用該項技術,不能超越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未經讓與人同意,不得擅自許可第三人使用該項技術秘密成果。
2、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3、按照約定承擔保密義務。技術秘密成果一旦失密,也就不成其技術秘密成果了。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采取保密措施,維護讓與人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應當積極履行上述義務,同時享有實施該項技術、接受讓與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的權利,讓與人逾期兩個月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268次下載:2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