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破產財產優(yōu)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3、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其他有關法律關于破產清償順序是:破產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欠繳的稅款,清償債務。即清償公司債務是在繳納稅款之后。相比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保險法》對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作了特別規(guī)定,即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是在繳納稅款之前,以充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