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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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8
所謂無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fā)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在一般情況下,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無效合同卻由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無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序良俗,這是無效合同的根本特征。合同的有效無效本來就是法律對合同的評價。所以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無效合同必然是違法合同。
(2)無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所謂無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據(jù)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該合同的內容違法,當事人也不得履行無效合同。若允許履行,則意味著允許當事人實施不法行為。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由于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并給予保護。合同一旦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對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tài)。
(4)無效合同當然無效。由于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無效合同無須當事人主張,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審查決定該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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