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復效主要是就人身保險而言,投保人與保險人對恢復保險合同進行協(xié)商并且達成一致協(xié)議,保險合同的效力以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恢復,但保險合同恢復的時間不是無限期的,只能是在保險合同中止之日起兩年內恢復,如果投保人與保險人沒有達成恢復協(xié)議的,保險人享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并不表明它不承擔任何義務,投保人已經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沒有交足兩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將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