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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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3
1、提交調解所依據的調解協(xié)議,或簽訂由調解中心提供的調解協(xié)議;
2、書面或口頭提交調解申請,說明:(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2)案情、證據材料和調解請求;
3、如聘請代理人參與調解程序,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4、當事人在調解中心調解員名單中,各自指定或委托調解中心代為指定一名調解員,或者共同指定或委托調解中心指定一名獨任調解員進行調解。
5、按照本規(guī)則所附的調解收費表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預付調解費的全部或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付50%的調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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