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當事人是指因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根據(jù)糾紛雙方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以自己的名義參加仲裁活動,并受仲裁裁決約束的直接利害關系人。仲裁程序中,仲裁當事人就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仲裁當事人具有如下特征:
1、是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
2、以自己的名義參加仲裁活動,如果以他人的名義參加仲裁活動,是仲裁代理人。
3、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即是案件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4、受仲裁裁決的約束。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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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