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監(jiān)執(zhí)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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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