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財產查封、扣押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負責保管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該項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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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