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11條的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是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2條的規(guī)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shù)厝罕娨话闵钏降?,可以認定為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比如把自己的財產贈予別人,與別人簽定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