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受訓勞動者就有義務為用人單位最少服務一定年限。所以,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付費在職培訓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接受專業(yè)技術培訓以后的服務期。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125次下載:1次
發(fā)布時間:20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