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用按照雙方爭議金額的大小按遞減比例收取仲裁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經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確定的收費標準計算。申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最后一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預交仲裁費。原則上,仲裁費不能減免。確有困難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最多可以緩交一半,但須在開庭前交清。如果不預交,又不申請緩交仲裁費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到財務室交納仲裁費的,現(xiàn)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過銀行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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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