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的適用范圍分為三個方面:
1.地域范圍。保險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其效力及于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也就是說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管轄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陸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發(fā)生的保險活動,都適用保險法。
2.人的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的人,不分國籍,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訂立保險合同,都適用保險法。
3.時間范圍。保險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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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