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共11條
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商標(44條)
·商標注冊(74條)
·商標代理(18條)
·商標保護(23條)
·商標轉讓(15條)
·商標續(xù)展(9條)
·商標分類(4條)
·集體商標(9條)
·證明商標(11條)
·馳名商標(38條)
·著名商標(9條)
·商標使用(15條)
·商標專用權(16條)
·商標裁定(13條)
·商標訴訟(17條)
·品牌經營(22條)
·商標法(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