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提議取消‘五一’長假始作俑者”的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教授,日前現身廣州中山大學,在其關于“分配制度變革與分配理論創(chuàng)新”的演講中炮轟當前分配不公,并建議將個稅起征點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4000~5000元。(6月21日《羊城晚報》)
與此前因提議取消‘五一’長假被輿論炮轟截然不同的是,蔡繼明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在網上好評如潮。盡管提高個稅起征點的相關消息屢見報端,還有消息說,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個人所得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目標是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有關部門對此一直秉持超然、淡定心態(tài),多次否定了個稅改革的說法。提高個稅起征點“呼之不出”,一系列稅收堵漏增收政策“雷厲風行”。有關部門頗有選擇性作為的意味。現在,蔡繼明教授從分配公平的角度,舊話重提,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值得關注。但愿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再“呼之不出”。
如果說給企業(yè)減稅能擴大內需,促進產業(yè)結構調整,為職工提高勞動所得提供動力的話,提高個稅起征點更是讓工薪階層直接受益。據美國知名雜志《福布斯》推出的2009年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介紹,中國內地緊隨法國之后,位居全球第二。雖然國家稅務總局駁斥說,中國的宏觀稅負在國際上屬較低水平。但是民眾對當前稅負水平普遍不滿意。特別是年底雙薪合并計稅與飯補、車補等福利待遇計征個稅,實際上增加了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
從經濟運行數據看,當前通脹壓力顯現,水、電、氣、食品漲價,房價居高不下,更是直接掣肘民眾生活質量提高。就是被稅務部門界定為高收入者的12萬元年薪工薪族里,他們的家庭情況千差萬別。每人贍養(yǎng)的人口與支出結構也不大一樣,個稅政策“一刀切”也不盡合理。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提高個稅起征點還富于民,值得考慮。
在個稅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與地區(qū),個稅起征點已經與CPI漲幅等經濟指標掛鉤,實現指數化、動態(tài)化調整。比如,在德國,個稅起征點每年微調一次,以保障公眾收入不受影響。比如美國歷史上曾多次全民退稅。在新加坡,國民能夠直接從政府獲得資金。再比如,為了應對通脹壓力,我國香港地區(qū)多次大面積退稅,澳門地區(qū)兩次全民分紅,還富于民。
雖說提高個稅起征點會造成國家稅收減少的情況。但是,個稅稅源減少的問題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比如,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收監(jiān)管,防止偷稅漏稅、促進堵漏增收,就應該認真落實。稅務部門除了監(jiān)管普通工薪階層收入以外,更要創(chuàng)新稅收監(jiān)管機制,監(jiān)管高薪群體,特別是隱性收入、灰色收入群體。倒逼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出臺。避免個稅政策“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而且,個稅政策調整,除了提高個稅起征點以外,還須從公平的視角對個稅政策做出科學的制度安排,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考慮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jié)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現行個稅征收辦法還存在著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于家庭情況不同,贍養(yǎng)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不考慮家庭支出情況,一刀切計征個稅,有失公平。
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也符合國際慣例。為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合理,不少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上實行的是“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中國人普遍有傳統(tǒng)家庭倫理觀念,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細胞,家庭是消費的主要單位,家庭整體收入水平將直接決定家庭成員生活水準。因此考慮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體現了公平理念。特別是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住房,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提供了啟示。從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來看,在當前社會征信系統(tǒng)框架內,以家庭收入征收個稅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不管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綜合稅制改革,都勢在必行,不能久拖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