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榮秋(中)在法庭上仰頭看天。昨日,宣武法院開庭審理廣外槍擊案,3被告人接受庭審。本報記者 吳江 攝
本報訊 (記者劉洋)昨天上午,“5·22”廣外槍擊案在宣武法院開庭,犯罪嫌疑人張榮秋等3人分別被指控涉嫌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罪。庭審時,第一被告人張榮秋總用“喝多了、我忘了、不知道”回應(yīng)當庭問訊。
檢方:酒后滋事引發(fā)槍案
檢方指控,2009年5月22日21時許,張榮秋在宣武區(qū)一大排檔就餐,酒后結(jié)賬時滋事,欲對大排檔人員進行報復(fù)。隨后,張榮秋糾集韓建、卞永學(xué),并指使韓建到張榮秋暫住地取來兩把手槍,其中一把隨身攜帶,另一把交給韓建。
當日22時許,張榮秋駕駛寶馬車帶韓、卞到大排檔,并持槍把大排檔經(jīng)營者董某右眼部打傷;后槍走火,擊中自己腳踝。駕車逃離時,張榮秋將路邊的一輛寶來車撞損。兩把涉案槍支,被丟棄在現(xiàn)場。
檢方指控張榮秋等3人涉嫌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
被告:指責同伙沒有阻攔
昨天庭審時,張榮秋等3名被告人表示認罪,但回答案發(fā)細節(jié)時,多以“不記得”為由進行辯解。韓建稱,幫張榮秋取槍時不知道是槍;卞永學(xué)則稱,事發(fā)時跟張榮秋去大排檔,以為要去吃飯。
張榮秋在庭上,先后多次稱“喝多了”,并稱持槍滋事是“失控、失常的行為”,并堅持自己對案發(fā)時情況毫無印象。“第二天我還跟韓建說,你怎么不攔著,出這么大事兒多不合適。”張榮秋稱。
受害人:怕報復(fù)約人“捧場”
庭審時,檢察官當庭出示了被害人的證言。
證言中,大排檔攤主的弟弟王某稱,案發(fā)當晚,張榮秋在就餐后,因76元飯費,稱“一會兒回來砸攤子”。
大排檔攤主董某在證詞中稱,得知張榮秋要再來“砸攤”,便找了幾個朋友來吃飯“捧場”。當晚10時,張榮秋等3人再次返回大排檔時,“捧場”吃飯的朋友看到對方拿著槍,嚇得都站了起來。
昨日,法庭未當庭宣判。
■ 對話
“幫我求情,輕判點兒”
記者:你出事了,你剛出生的兒子怎么辦?
張榮秋(歪著頭,笑):我進去,兒子就會餓死,你幫我求情,輕判點兒。
記者:你妻子現(xiàn)在如何?我們能聯(lián)系她嗎?
張榮秋:我老婆沒工作,就等你們救濟了……她窮得連電話都沒有。
記者:寶馬車是誰的?
張榮秋:借的。
記者:車在你妻子名下。
張榮秋(歪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