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趙作海“殺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村民趙振晌突然回家。此時,趙作海已服刑11年。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說:“從目前的情況看,肯定是錯案?!?《新安晚報》)
一句“肯定是錯案”固然抹不掉趙作海11年牢獄生活的慘痛,不過當一種悲劇能夠以“意外”的方式寫下不再沉痛的結(jié)局,我們還是應該為趙作海祝福。趙振晌的出現(xiàn),意味著趙作海將重獲自由。然而,從佘祥林案,到聶樹斌案,再到趙作海案,這就是我們期冀的需要蘊涵進步的全部正義嗎?
如果說總能遇到一些悲慘的巧合,那是因為它們都發(fā)軔于同樣的罪惡。從佘祥林案,到聶樹斌案,再到趙作海案,我們隱約可以看出,悲劇的生成鏈條中,其實都有著相似的命案辦案過程中可怕的“魔鬼細節(jié)”——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用審訊和誘供,讓嫌疑人自證其罪;在沒有使用DNA鑒定的前提下,就草率定論被殺者的身份;而在這兩者的背后,或多或少地有著“命案必破”的指標與指示影子。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之于趙作海案,第一個應該被送上審判臺的,無疑是造成冤案的辦案人。但遺憾的是,和佘祥林案差不多,官方表示,事情發(fā)生了十多年,當時的辦案人均已不在崗。我不知道這是警方對刑訊逼供的“王顧左右而言他”,還是時間開的殘酷玩笑。無論如何,趙作海案有無刑訊逼供必須要厘清和追究,而制度也必須要以一種改進性的姿勢,“確?!庇腥藢θ藶榈男逃嵄乒┴撠煛驗椴皇敲恳粋€蒙冤的人都會像佘祥林、趙作海一樣幸運。
如果說有一種悲情在悲劇之上,那就是悲劇的重復。刑訊逼供、整體性錯案追責制度的缺失……伴隨著趙作海案件的日益清晰,我們也許還能找到更多釀就了漫長冤獄的相似因素。沒有真正的懺悔,就永遠不會收獲錯案最深刻的真相;沒有重復錯案倒逼出的法制進步,無論多么圓滿的處理也是難以被寬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