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諸城率先撤銷全部行政村,小村莊合并成大的農村社區(qū),引導農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專家認為純農區(qū)不適合搞集中居住,不應強制農民“被城市化”。(8月26日《廣州日報》)
雖然成為城市中的一員,是很多農民的心愿,但是,以“換馬甲”、“拉郎配”的方式讓農民“被城市化”,可能也不是廣大農民希望看到的結果,更不是新農村建設的目標。
近些年來,全國各地許多地方都開始實施“農民進城計劃”。從理論上講,將過于分散的村落以一定的方式進行集中,形成具有一定規(guī)模、各種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生活條件和生活質量有較大改善的中心集鎮(zhèn)或行政村,有利于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但是,這種集中需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符合當?shù)氐膶嶋H。如果不問三七二十一,強行將農民集中到一個地方居住和生活,并將其冠之于“市民”的頭銜,可能會適得其反。
農村要變成城市,農民要變成市民,決不是建幾幢高樓、建幾個居民小區(qū)、把村莊改名叫社區(qū)那么簡單。如果不顧農民意愿,不切合農村實際,強制把農民“城市化”,就容易引發(fā)各種問題。如農民“被城市化”后如何就業(yè)、如何生存?“被城市化”后農民是否可以享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和醫(yī)療保障?教育、衛(wèi)生、文化等社會事業(yè)設施是否完備?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農民“被城市化”后,不僅不能達到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反而會留下許多后遺癥。而事實上,這些問題在許多地方都反復出現(xiàn)過,由此引發(fā)的信訪事件也時有發(fā)生。
很多城市在城市擴容過程中,許多郊區(qū)的農民“被城市化”了,但是,由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事業(yè)等跟不上城市發(fā)展的步伐,許多農民“被城市化”后,雖然表面看“家庭資產”增加了,住房條件改善了,實質上,由于原本可以帶來收入的土地沒有了,收入來源也沒有了,他們也由“小康家庭”退回到了“貧困家庭”。拆遷返貧、征地返貧的現(xiàn)象,在許多地方都存在。而這一點,恰恰容易為地方政府忽視。
那么,一些地方為什么如此熱衷于撤村建區(qū)、讓農民“被城市化”呢?也許,這樣兩個方面的問題不能忽視。一方面,強制撤村建區(qū)、把農民集中到一起居住和生活,很容易產生視覺上的美感,形成新農村建設上的政績;另一方面,由于國土資源部出臺了“城鄉(xiāng)建設用地掛鉤制度”,一旦將村莊強制合并、將農民合并居住,就可以用宅基地換建設用地,對急需大量建設用地的地方政府來說,無疑非常有誘惑力。至于農民集中居住以后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是否有后遺癥,比起眼前的政績來,是可以忽略不計的,或者干脆將這些問題交給未來的政府解決。
正如有的專家所說,如果地方政府真心為農民著想,真心想節(jié)約用地,應當通過建設中心城市的辦法來吸引農村居民進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而地方政府需要的建設用地,也不是只有將農民“被城市化”才能解決。近一段時間國土資源部對違法用地的調查也說明,各地閑置土地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不僅開發(fā)用地大量閑置,企業(yè)用地也大量閑置。如果將這些土地有效利用起來,會解決一大部分建設用地。更重要的,面對日益緊張的土地資源,地方政府應當更加重視土地的合理使用、節(jié)約使用,而不是將眼睛盯在村莊強制合并上。
對于有條件的地區(qū)來說,撤村建區(qū)的做法不一定就不好。但是,如果這種做法帶有太多的功利思想,只是短期行為,那么,對廣大農民來說就不是福音。對地方政府來說,也不是成就,而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