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新政出臺月余,引起的震蕩和連鎖反應正影響我們的生活:不少買房人首付款“被提高”,房市違約糾紛暗潮涌動,籌不齊首付款想撤退的不在少數。消協(xié)已接到10多起咨詢電話,而不少房產律師的咨詢電話也很火爆。業(yè)內人士表示,目前糾紛多處于“協(xié)商”階段,真正訴諸法院的并無一例。
現象:房產律師咨詢電話火爆
江蘇石立律師事務所的張繼元是建筑法務類的資深律師,作為11家開發(fā)企業(yè)的法律顧問,對處理房地產糾紛有著豐富的從業(yè)經驗。在他記憶中,還沒哪一次國家政策的調整,會引來這么多的買房違約咨詢?!熬瓦@一個月,我前后接到6個開發(fā)商、11個業(yè)主的咨詢電話?!睆埨^元說,咨詢都和政策調整有關,比如首付款突然提高或難以貸款想解約之類。江蘇金星光律師事務所的朱小群主任律師也表示,新政出臺后,他就接到了五六個電話?!皢柕亩际切抡屧荣J款計劃有所變化,能否毀約等?!?
繁忙的還有消協(xié)。寶應市民欒先生,購買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遭遇“首付被提高”,想要退房,似乎也只是個開始?!白詮姆抠J新政出來以后,咨詢如付不起首付款,想退房的人已有10多個了。但都是電話咨詢,沒有形成投訴?!笔邢麉f(xié)陶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分析:違約咨詢潮為何如此兇猛
為什么違約咨詢潮如此兇猛?記者采訪了多位業(yè)內專家,綜合他們的說法,原因大致是——這次國家對房產的調控史上最嚴厲。房價深受政策影響,大家對房市缺乏判斷力。
“政策是突然而來的,不僅是買房人,開發(fā)商和銀行也都措手不及。”江都市房管局的法律顧問、唐城律師事務所沈松山律師表示,受影響最直接的還是買房人?!罢叱雠_了,一些買房人之前能承受的首付款不夠了,這是最直接的問題。另一個問題就是,很多人咨詢二套房,他們都是在樓市很火時撲進去的投資者?!鄙蛩缮浇榻B說,樓市政策的影響很快,上海、杭州、深圳等地樓市降價的消息接踵而至,這讓這部分人對房價預期發(fā)生很大變化。他們無比焦灼,生怕買房投資失敗,急于解約。
記者昨咨詢了擎天柱、唐城、樂助事物、盛祥等多家律師事務所,受訪律師事務所均表示,目前還沒新政后買房違約的收案登記。同時,司法部門也沒新政后關于房產糾紛的相關判例?!皳伊私?,業(yè)內還沒有形成訴訟的案件,主要還以咨詢?yōu)橹?。政策較突然,買房人多會與開發(fā)商進行協(xié)商,以解決糾紛問題。”張繼元律師說。
應對:遇到糾紛,最好協(xié)商解決
對于新政后的糾紛,大多數律師的態(tài)度也是協(xié)商。沈松山律師說:“大家都希望糾紛能盡快解決,協(xié)商更為高效也更加節(jié)約成本”。
本報也請沈松山律師算了筆賬:房產糾紛一般以房產標的額來計算。比如,首付款30萬,按目前行業(yè)標準,律師費大約在1萬-2萬元之間,這還不包括訴訟費、材料等費用。他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爭議難以調解,還會涉及到很多政策上不太明晰的地方。比如,你和誰打官司,開發(fā)商還是銀行。國家出臺新政屬特殊情況,銀行執(zhí)行國家政策,這種情況怎么認定,都是難點。
“這還僅僅是金錢成本,還有時間成本。一般一個案子幾次開庭,幾番調解,可能需要半年以上時間。那么,類似買房糾紛案進入二審的情況很有可能發(fā)生。如進入二審,時間會更長?!鄙蛩缮铰蓭熃ㄗh,遇到此類糾紛,雙方最好協(xié)商解決。
本報梳理三大典型糾紛,指點迷津
糾紛一:首付被提高 籌不齊可否退房
案例:黃女士今年購買某樓盤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屬改善型購房。按原先政策可以視為首套,享受20%首付。黃女士付完首付后,新政出臺。首付款比例一下子被提高到了50%,黃女士籌不到首付想退房。
觀點(沈松山律師):
買房人與開發(fā)商一旦簽訂合同,即形成了法律關系。根據合同的相關法律精神,如果有條件履行,還是要履行合同,有條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國家發(fā)布的房產新政,對買房人和開發(fā)商而言,都屬于“不可抗力”,雙方都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首付比例提高為國務院新政,非買賣雙方原因。如果黃女士的確因經濟無法承受,不得不退房;實際協(xié)商中,開發(fā)商應給予退房。
糾紛二:辦不到房貸,買房人要退房
案例:今年3月,市民趙先生買了第三套房,當時,他首付四成,與開發(fā)商簽訂了合同,按揭尚在辦理中,新政出臺。根據國家規(guī)定,銀行可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辦理不了貸款,趙先生想退房。
觀點(張繼元律師):
雙方應以合同契約為約定。如果在合同中,開發(fā)商約定,幫助買房人辦理貸款,則在這樣的情況下,開發(fā)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但一般情況下,開發(fā)商不會有這樣的約定。根據雙方公平交易的原則,如遇國家政策調整這樣的特殊情況,就構成了解除合同的條件。買房人確實無法付全款,不想買房了,在雙方協(xié)商后,開發(fā)商應該和買房人解除合同。但開發(fā)商只能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買房人不能索取雙倍定金。
糾紛三:新政出臺 預期房價會降想退房
案例:市民包先生投資買了第三套房,交了定金,新政出臺。看到外界房價下跌的報道屢見不鮮,包先生怕投資失敗,想打退堂鼓,計劃不買了。
觀點(朱小群主任律師):
買房人與開發(fā)商一旦簽訂合同,即形成了合同契約關系,具有法律效應。所以,買房人和開發(fā)商都要依據合同的約定,承擔各自的義務。房價下跌,僅僅是買房人的心理預期,并不是買房人拿不出錢等特殊狀況。所以,買房人要承擔違約責任,并可能有損失定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