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個新聞,筆者特意上天涯看了原帖,抱著看“黃色小說”的心理粗覽一遍,隨即大失所望。平心而論,其尺度比一些公開出版的小說還小。如果筆法“紀實”,內(nèi)容指涉該行業(yè),那么某些描寫過于直白,絕非作者之錯,實因現(xiàn)實如此。警方顯然應致力于書外掃黃,而非以法律之名鉗人之口。
某網(wǎng)站這一新聞后置頂跟帖是“與50億打造文化之都的主旋律唱反調(diào)者,拘之”,被頂一萬多次。我百度了一下,才發(fā)現(xiàn)“東莞未來5年擬投50億打造文化名城”的消息。當時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表示“講東莞打造文化名城該怎么做,批評也可以,表揚的就不說了。”上月真誠表態(tài),言猶在耳,本月拘人之舉,自然更令人瞠目。
文化的魅力,來自于開放和包容。不敢正視幽暗面諱疾忌醫(yī)的文化,難以獲得向善進取的動力,最終只能發(fā)霉變質(zhì),令人掩鼻。多元表達和真實訴求被粗暴干涉壓抑的城市,恐怕只能淪為“威權(quán)文化名城”。幸而,東莞公安局回應稱“可能是基層所為”,聯(lián)系到劉志庚書記表態(tài),希望真的只是基層的“私自”行為,而非上頭授意的官方行為。
即便如此,輿論強勢關注仍有意義。雖然,此事給人的第一印象是“作家又被抓了”——重音在“又”字上。這一點,資深媒體人李海鵬曾感喟:“一位朋友說,別再做礦難報道了,那都是垃圾新聞了。這話令人吃驚之處在哪?在于它一點兒沒錯。公眾的同情心是有閾值的,很容易厭煩,久而久之,再嚴肅的悲劇也會無人理會。”
第一個羈押人死于看守所的丟手絹、躲貓貓事件當然震撼,可是身邊每個故事都如此模式,一“又”再“又”之后,就毫無吸引力了。礦難頻仍、因言獲罪、強拆致死……類似事件令人沮喪甚至絕望地無限輪回,本應速朽的時評的時效性長得令人發(fā)指,這或是媒體從業(yè)者的共同尷尬。也是底層民眾絞盡腦汁翻新維權(quán)花樣的不得已苦衷。早年表演性稍強的跳樓秀討薪已過時,近來自殘自戕等濃厚悲劇意味的維權(quán),也快引不起輿論興趣了。
置身權(quán)利四面碰壁,訴求總被壓抑的社會,民眾很容易悲觀失望,繼而虛無的犬儒主義大行于世。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們才更要執(zhí)著地指出“作家又被抓”之中的荒謬怪誕。哪怕重申的不過常識,不能超乎讀者期待,但只要它內(nèi)蘊一種近乎清高的信念,務使社會文化法治向符合公眾利益的方向轉(zhuǎn)向,那么這種重復就是力之所及最有價值的行為——哪怕只是一條跟帖,一次轉(zhuǎn)發(fā),一場圍觀。
微博圍觀,宜黃事件慘勝,網(wǎng)絡輿論傳遞“微觀”中國的力量,再次證明評論家笑蜀所說的“關注就是力量,圍觀改變中國”真乃至理名言。他還有個傳神的比喻,將這種成本最低效力最大的公民行動,視為最艱苦的巷戰(zhàn)。不要徹底悲觀,因為它絲毫無益于社會進步。不能立馬改觀全局,也需要一棟樓一棟樓地糾纏,一條街一條街地拉鋸,抓住能抓住的每個點,終會從點到面取得全面勝利。這是一種雙向的公民政治訓練,以輿論關注漸漸推進政府善治和社會轉(zhuǎn)型。是故,“作家又被拘”,我們?nèi)匀灰P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