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9月27日),針對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拘網(wǎng)絡小說《在東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問天
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周澤律師認為,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弊鳛榫W(wǎng)絡小說,《在東莞》應視為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不屬于淫穢物品。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藝術價值,可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因此,判斷一件有色情內容的作品是否屬于淫穢物品,需慎之又慎,畢竟事關創(chuàng)作自由、言論出版自由。
同時,周澤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罪本身屬于故意
犯罪,需要取決于傳播者對作品本身的認知,如果傳播者根本不認為其傳播的是淫穢物品,就很難說其有故意,從而缺乏主觀故意。此外,小說虛構情節(jié),是合理的。涉及具體地名和場所,如果不實,最多是侵害名譽權的問題,不能以傳播淫穢物品罪相責。
百度《在東莞》
網(wǎng)絡小說《在東莞》,在新浪讀書、天涯社區(qū)等網(wǎng)站都有轉載。作者在天涯發(fā)表的帖子中寫道:“《在東莞》以80后愛情、東莞桑拿、黃道生活為背景,幽默青春真實,寫出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秘世界?!?br />
《在東莞》摘錄
當東莞蒼茫的夜色一次又一次雕刻住我們的流氓模樣,請記住我們也曾清純過。就在眨眼之前,狗日的大學里,我們都像三好學生一樣潛伏著四年。
我現(xiàn)在就有三個愿望:1、夏天一定要回湖南吃涼面;2、年底前下載10G的毛片;3、今年買車,成為一個有車階級,然后開回到我的母校去追回我大學丟掉的女人。
蘇小簫走下樓梯,目無表情漫無所謂地踱向我身邊。我大罵賤人,快點。她來了,揮一揮衣袖,帶著一瓶紅花油,在離我指尖50公分的距離里,我忘了疼痛。
時間過得他媽的賊快,到了大三,我已經(jīng)成功地成長為了寢室里黃色網(wǎng)站的活字典,最囂張的時候,甚至可以繞過美萍反黃軟件進入好幾個熟悉的站點(這也是我大學唯一掌握的電腦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