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描寫東莞桑拿行業(yè)的網絡小說《在東莞》而小有名氣的順德北滘中學優(yōu)秀教師元平(化名),9月26日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帶走,目前他已經被刑事拘留。(9月28日《南方都市報》)
東莞紅燈區(qū)盛行,已是由來已久。對東莞市而言,小說《在東莞》無疑是一部反映當?shù)亍包S情”的現(xiàn)實力作。按理應該作為檢驗東莞“掃黃”成果的有利證據(jù),東莞警方卻反其道而行之,不僅抓捕了小說的作者元平,還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定其罪,此舉大有避過求功之嫌,乃是一次極其不明智的惶恐執(zhí)法。
通常我們在判定一個人的功與過時,往往當事人之言,并不具有代表性。如東莞掃黃,不是僅憑東莞警方說“東莞沒有從事色情交易的場所了”,就真的沒有了,更不是某一個涉黃人員自詡“不再從事色情工作”,東莞的“地下”色情交易,就真的灰飛煙滅了。而元平的《在東莞》恰恰扮演了裁判員的角色,究竟誰犯了規(guī)?實則是一目了然。
眾人皆知,文學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因此,小說《在東莞》的內容無論是涵蓋了紀實,還是虛構成分,亦或是二者兼?zhèn)?,都符合了這一常識,卻又何來“傳播淫穢物品”之嫌?更何況,《在東莞》是不是黃色小說,理應由文學界來判定,倘若真如公安機關所說,小說《在東莞》也不會風靡于網絡。
東莞警方刑拘元平實屬不明智之舉。在其位,則謀其職。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懲治違法犯罪才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