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平(化名),廣東順德北滘中學高三語文教師,因為描寫東莞桑拿行業(yè)的網(wǎng)絡小說《在東莞》而小有名氣,近日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帶走,目前他已經(jīng)被刑事拘留。(據(jù)南方網(wǎng)9月28日報道)
毫無疑問,對一個城市現(xiàn)狀的揭露和批判的作品,一旦得到大范圍關注,是不可能游離在法制視線之外的,元平和《在東莞》的結局,不是“名利雙收”,就是“人財兩空”,很不幸,后者降臨了。
在元平?jīng)]有被帶走之前,誰也想不到這個結局,而這之前網(wǎng)絡上呈現(xiàn)的“繁華”與“風平浪靜”的背后,也許早就在醞釀著一場“風暴”,然后在一個恰當?shù)臅r機爆發(fā);而這位教師被拘留也許只是這場“風暴”的一個開端,接下來的“暴風驟雨”卻足以讓輿論“風起云涌”。
這部小說走紅的原因并不是其中所謂的“黃色內(nèi)容”的噱頭,而是其對一些現(xiàn)狀的批判。據(jù)了解,文中關于桑拿行業(yè)的描寫是作者根據(jù)自己想象所作,且并沒有“出格”,并沒有針對性的批判作品給作者帶來了刑拘的后果,震驚的何止是作者本身,還有那成千山萬的讀者以及成千上萬的作者。
事發(fā)后元平妻子本來刪掉了原帖,后來因為怕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而要求恢復原帖;而在整個事件當中,真正“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當是東莞市公安局。對于文學作品中關于“黃色”的界定本身就模棱兩可,如果公安機關的評定標準與受眾標準矛盾,那么突發(fā)帶走元平不過是一場暴力拘留。
元平被帶走的“罪名”是“涉嫌傳播淫穢物品”,而在讀者看來這部小說對于東莞桑拿行業(yè)的描寫并沒有涉及這個范圍,如果這兩者同時成立,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這部小說給公安部門帶來不安份因素,那莞市的公安部門拘留元平的目的也就并不是“掃黃”,而是“維持秩序”了。
在一個言論被權力籠罩著的環(huán)境下,因言獲罪之一再重演,并被冠之以諸多的堂而皇之的“帽子”,毋庸置疑會一石激起千層浪,每個人在關注“獲罪”者的同時,也是在為自己擔憂,如網(wǎng)絡作家慕容雪村所言,“也許下一個就是我”。如何讓一個社會穩(wěn)定,并不是“寧可枉殺一千,不可放走一個”就可以擺平的,這樣反而會給這個社會帶來更多的壓力和不安全感,如此本末倒置的鬧劇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