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歲的丁某家住甘井子區(qū),他曾在某中介公司工作過,前老板2歲多女兒小米(化名)所在的幼兒園有規(guī)定,如果家長有事要提前接孩子,必須提前打電話通知幼兒園老師,接完孩子后,再由班主任給家長掛電話落實一下。
2009年12月2日10時,經預謀的丁某給小米所在的幼兒園打電話,自稱小米的叔叔,家中有事,由他提前接小米。由于幼兒園沒有打電話核實此事,11時30分,丁某將小米領走。在丁某帶孩子離開后,幼兒園的一名工作人員才想起給家長掛電話核實,小米家長接到電話,意識到孩子有危險并報警。
丁某把小米接到自己家中后,給小米父親發(fā)手機短信,欲勒索268萬元,結果多輸入一個0,成為勒索2680萬元,他還威脅小米的父親為了孩子的安全不許報警等。由于涉及幼童人質安全,并且勒索數額巨大,警方高度重視此案,開始采取多種手段偵查此案。
當天17時許,丁某母親回到家中,發(fā)現一個陌生女童,母親懷疑兒子做了不好的事,質問丁某是怎么回事,丁某讓母親別管閑事,母親正言相告兒子不要做犯法的事,是誰的孩子趕快給送回去。
丁母隨后帶著兒子還有小米乘出租車來到小米家的居民樓下,將小米放下告訴她一會兒有人接。丁某隨后給小米爸爸發(fā)短信,告訴孩子已在他家樓下了。片刻后,丁某又發(fā)短信詢問接著孩子沒有?此時,老板派親屬接到了小米并通知了警方。
丁某母親知道兒子沒有說實話,叫來了丁某的姑姑,在一家飯店吃晚飯時,丁某在親屬的勸說下說了實話,親人們告訴他趕快投案自首,丁某在準備投案時,警察趕到將他抓獲。
沙區(qū)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丁某犯綁架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時,被告人丁某認罪。丁某的委托律師提出,丁某的犯罪金額為268萬元。丁某為犯罪中止,且為自首,他屬臨時起意,主觀惡性不深,且為初犯,犯罪手段一般,請求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丁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結果發(fā)生,是犯罪中止,并且認定為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因此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丁某被減輕處罰。4月12日沙區(qū)法院一審判決丁某犯綁架罪,判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