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隨著鐵路一些新規(guī)的實施,坐火車將有很大的變化。變化之一是兒童票提高了10厘米。變化之二是改簽的問題。過去沒趕上車的,兩小時內可以去改簽?,F(xiàn)在不行了,沒趕上普通車,車票作廢,沒趕上動車,可改簽。
當然還有一些展望,比如有望實現(xiàn)“鐵路一卡通”,有望動車“自助選座”,有望刷卡購票等等。
一系列的新規(guī)中,兒童票獲得積極評價,“有望”是還未變現(xiàn)的。其中爭議最多的是“改簽”的規(guī)定。
關于改簽,原來的規(guī)定是,開車之前可以退票,手續(xù)費20%。開車之后不能退,但能改簽。
新規(guī)中,有兩個最顯而易見的疑問。一是人晚點了,票作廢,如果車晚點了怎么辦呢?二是為什么沒趕上普通車,票就廢了,沒趕上動車,就能改簽呢?
新規(guī)不解釋,乘客只能自己揣摩。比如問題一,也許是火車想培養(yǎng)人們的守時習慣,但為何趕普通車的人不能不守時,趕動車的人就可以不守時呢?而問題二,或許是給動車更多的機會,但非常明顯,這種機會是不平等的。
就改簽一事而論,鐵路部門與乘客究竟是什么關系?以火車票為憑證,應當是合同關系,是一種協(xié)定交易。協(xié)定交易嘛,什么樣的規(guī)則都可以接受,比如我們非要約定開車前兩小時上車,沒什么,只要雙方約好就成。
但是“人誤點,票廢掉,車誤點,無懲罰”的規(guī)定,或“一部分人廢掉,另一部分人不廢掉”的規(guī)定,恐怕都不是雙方約定。合同訂立和維系的基礎,本是平等和協(xié)商。但是,從目前來看,并非如此。車票作為一種“格式合同”,當然不可能在售票時同每個旅客進行協(xié)商,但牽涉旅客利益的方面,應該是在聽證之后確定,而不是鐵路單方面規(guī)定。這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常識,但并未付諸實施。
曾有兩會代表提出,鐵路不應當作為壟斷的最后堡壘存在。早在2005年,鐵道部就頒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鐵路建設經營的實施意見》,然而,五年過去了,從退票費爭議,到火車票實名制呼吁,從春運買票難,到如今改簽新規(guī),鐵路上因壟斷出現(xiàn)的種種情狀,并未消除。
壟斷帶來的自說自話,當然會有這樣那樣的語病,但愿可由市場的手,修之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