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仲裁委員會成立于1995年年底,是依照仲裁法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較早組建的仲裁機構之一。成立10年來,本會始終堅持“外抓推行、內抓質量”工作方針,努力開展各項工作,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仲裁事業(yè)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
南昌仲裁委員會由法律、經濟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士組成。按照章程規(guī)定,委員會每三年一屆,現(xiàn)為第三屆,有組成人員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
南昌仲裁委員會聘請在法律、經濟、科技等領域內具有知名度的教授、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資深律師和其他經驗豐富的人士擔任仲裁員。自成立以來,本會三屆委員會共聘任仲裁員547名。為使仲裁員從專業(yè)知識、年齡等方面日趨合理,本會一直不斷調整、優(yōu)化仲裁員隊伍的結構。特別是第三屆委員會,注意吸收市場經濟專家加入仲裁員隊伍。第三屆委員會聘任的245名仲裁員當中,教授占13.1%,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審計師占26.5%,律師占26.5%,退休法官占7.8 %,原經濟合同仲裁員占9.4%,其他占16.7%。
秘書處為南昌仲裁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具體辦理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文書的送達、檔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務;收取和管理仲裁費;辦理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務。秘書處擁有一支積極進取的秘書隊伍。他們熟悉法律和仲裁程序,掌握辦案技巧,能夠為當事人和仲裁員提供專業(yè)的仲裁程序服務。
南昌仲裁委員會先后聘任了一些顧問、專家,成立了專家咨詢組(后改為專家咨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提高了仲裁案件質量,同時也增強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
南昌仲裁委員會自1996年開始受理案件。截止2005年5月,本會共受理案件700余件,案件標的額超過3.5億元。受案數(shù)量逐年增長,從初期的每年幾件、十幾件,到2003年突破100件,2004年達到170件。2005年上半年,本會受理的案件已接近200件。受案范圍也逐步擴大,涉及房地產、金融、保險、醫(yī)療服務、廣告、知識產權等領域。案件當事人除南昌本地的外,還涉及省內外、港奧臺、國外。辦案過程中,本會十分重視首席仲裁員的指定和仲裁員的上崗培訓,嚴把受案、組庭、開庭、裁決四關,狠抓“三率”(和解調解率、快速結案率、自動履行率),充分發(fā)揮仲裁的特色和優(yōu)勢。如:有的案件從立案到調解結案僅半天或1天,十分快捷;有的需要鑒定的案件,專家仲裁員現(xiàn)場辦案,立即找到問題癥結所在,并向當事人講解專業(yè)知識和相關法律,當事人心服口服,當場結案,節(jié)約了時間,節(jié)省了成本。從辦案后反饋的意見來看,大部分當事人反映良好,尤其在廉潔辦案方面,我們未接到一起舉報或投訴,也沒有一件案件因仲裁員個人廉潔問題被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zhí)行。
南昌仲裁委員會始終把宣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為工作重點。采取印發(fā)宣傳資料,在媒體上刊播稿件和節(jié)目,派員深入有關部門和單位講課、講座、座談等方式廣泛進行宣傳,提高了廣大市民對仲裁的認知、認同度;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支持、配合下,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22號文件,規(guī)范修訂合同示范文本;為便于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經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本會先后陸續(xù)在南昌市內和江西省其他一些城市設立了一些受案處、辦事處。
南昌仲裁委員會始終注意抓制度、硬件建設。先后制定了仲裁規(guī)則、仲裁員守則、仲裁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