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民:謝謝主持人。謝謝尚權所給我這么好的一個機會。我是來自陜西落后地區(qū)的做了30多年刑事辯護的一位老律師,我有很多思考,但是在這種場合下,這么多專家學者面前,我有點不知所措。但是我的想法還是想提出來,不管對不對。所以,我今天大膽在這里發(fā)言。
首先,我圍繞第六單元專題刑事訴訟法實施與辯護律師權利保障,提到辯護問題,問題是很大很多的,但是今天我就圍繞律師辯護權的保障來說。

權利保障我做了很多的思考,甚至在前天火車上我還在想這件事,律師刑事辯護權利最好的保障是什么?我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對律師權利最好的保障。由此,我想到我辦過的很多案子,想到這么一個問題,如果有機會我愿意和最高法院有關法官進行對話,今天我終于和最高法院的法官坐在一起了,但是渠道還沒有打通,我看到了法學所的專家冀老師、肖老師你們來了,我提個建議,希望你們搭建這樣一個渠道。
我主要講三個問題。第一,律師辯護權的保障,必須要重新認識和重新定位律師辯護權。第二,保障律師辯護權,必須消除對辯護權的誤解、扭曲甚至對刑辯律師的妖魔化,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中國法治倒退到這個程度,這個問題已經(jīng)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第三,保護律師辯護權,律師隊伍本身必須要自強素質,我們必須以新的形象站在公眾的面前。
第一,中國刑事司法發(fā)展到這種程度,為什么?原因很多,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對刑事司法制度的本質和概念認識不徹底,缺乏一個理性深刻的認識。比如司法權等基本概念,我們似乎沒有搞明白。什么是司法權?它的本質和內(nèi)涵是什么,現(xiàn)在理論上還沒有把它回答清楚。什么是律師的辯護權?怎么定位?它的內(nèi)涵和實質到底是什么?我搞了三十年的刑事辯護,我越來越糊涂,搞不清楚。講個非常簡單的例子,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就做刑事辯護,當時律師被定為國家的法律工作者,在1979年兩法頒布以后,律師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兩法進行刑事辯護,律師當時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是和檢察官平起平坐的,開始做律師的大多數(shù)是教師,比檢察官素質還要高。我們覺得那個時候控辯基本平衡,律師刑事辯護信譽也是比較高的。我記得在一次辯護過程中,老百姓發(fā)出了高呼“律師萬歲”,但是現(xiàn)在律師辯護又是什么樣的社會信譽呢?這個問題值得思考。說明了一個什么問題,當時辯護權和控訴權的地位是平等的,現(xiàn)在發(fā)生了變化。所以,我覺得首先要解決這個問題要從概念上搞清楚。
同時我做了一些研究,在我的調研過程中,我看到西北政法大學的學生也在調查律師,我說律師隊伍干什么了去呢?調研報告中有兩句話引起我的關注,他們是這樣概括律師的刑事辯護?!奥蓭熜淌罗q護掙的是賣白菜的錢,操的是賣白粉的心”。我感觸深深,律師刑事辯護,這里是小城市的,大城市不一樣,真正為老百姓辯護的是收入很低的,很可憐,我們陜西咸陽有一位律師自殺了。下面一句話,操的是賣白粉的心”,這感覺光明正大的律師的辯護權和小偷小摸差不多。所以,有很多非常不公平不合理的現(xiàn)象。據(jù)我統(tǒng)計,現(xiàn)在陜西在刑事辯護還搞的不錯,現(xiàn)在辯護就是在23-25%左右,但是我進行嚴格分析發(fā)現(xiàn)一個問題,這個數(shù)字不準確,這幾年法律援助案件增多了,也在刑事辯護里計算。而且計算標準不同,我們把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算一個案子,法院算的時候是一審算一個案子。我計算2011年陜西委托刑事辯護率只有20.9%,給我感覺我們的委托辯護率不斷在萎縮下降,刑事辯護職能在消解、弱化和消失。所以,今天我說在這個論壇上我要發(fā)言,不管對不對,我都要說出來,供大家思考。我們很多內(nèi)涵沒有說清楚,司法權的本質和歸屬是什么沒有搞清楚。
律師辯護權的保障這一提法我覺得有問題,我覺得應該說是實現(xiàn)和救濟,保障好像這個權利是被施舍來的。我在2001年寫過一篇文章,律師辯護權的司法救濟,我總結了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律師辯護權大體化為22項權利,我提出了要建立一個獨立的糾紛裁決機制,因為律師、法院發(fā)生的不是一個簡單的維權問題,而是一個爭端,所以要有中立機構來解決這一爭議問題,要建立這樣一個裁判機關。但是我們這次新的刑訴法,在學界和律師界千呼萬喚下來終于有了一條渠道,律師可以提出向檢查機關投訴,但是有問題,你向檢查機關投訴,檢查機關本身是自偵機關,公訴科他們不讓你看卷,你讓他們來維護你的權利,靠得住嗎?還包括他們的自偵案件,靠得住嗎?這里沒有一個具體的程序。我過去找過政法委、找人大、找過官員解決這個問題,但似乎他們都在管,但是都沒有人管。律師很可憐,像我們這么多的老同志,大家可以想想這個問題,律師多么難。但是現(xiàn)在不管怎么說有了一個法定的渠道和途徑,這是一個進步,但是這里涉及到很多問題沒有辦法解決?,F(xiàn)在公訴機關也不會保護你的權利,靠不住啊。這是理法上的問題。
重新認識和定位的問題,首先是要認識辯護權的問題。司法權和辯護權的關系問題,司法權過去我們說是國家的一種權利,但辯護權來自當事人的委托,來自法律授權,我覺得司法權如果是國家權利,司法權是裁判權利,政府和公民發(fā)生糾紛,政府代表政府,國家是政府代表的,老百姓會不會認為政府之間官官相護呢?所以,我認為司法權更多是社會屬性,辯護權也應該是社會屬性,這樣就把問題解決了。這是我理論上的一點思考。
第二,我們保障辯護權,必須消除對辯護權的誤解、扭曲和妖魔化。這塊不說了。
第三,我重點說一下律師隊伍自身的素質和形象問題。 現(xiàn)在律師行業(yè)出現(xiàn)了過度商業(yè)化的傾向,這對律師刑事辯護是有威脅的。
1、我在實踐中認為,在中國的辯護對象中,過度商業(yè)化容易出現(xiàn)問題,普通的老百姓是弱者,弱者更注重依法維權,更需要辯護,而我們的一些富人和有權利的人更崇拜權利,不屑于辯護。所以,這里有一個問題,過度的商業(yè)化會走入死胡同,為什么辯護律師倍受社會詬病就是這個問題。
2、律師在權利面前要有競氣、有底氣、有骨氣。張青松大律師很長時間是在呼吁這個問題。
3、我們要從嚴格提高素質,減少失誤,不要授人以柄。
4、正確的利用媒體,尊重當事人隱私權。
5、律師要坦誠做人,我們現(xiàn)在要正確認識自己,我們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權,律師單槍匹馬的時代已經(jīng)過去了,我提議律師要建立自己的NGO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