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陽縣兩名官員因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單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近日,相關涉案單位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局又有內部員工爆料:該單位被抓官員雖身居看守所,每月居然還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單位領到補貼和“簽到獎”。而在一線的執(zhí)法人員卻因為單位“缺錢”,目前已經被拖欠了長達4個月的工資。(據《法制日報》)
單位人員貪腐被抓,相關單位首要的應是反思和檢討。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局不但公函為犯罪官員求情而且在拖欠執(zhí)法人員工資的情況下依舊把其補貼和“簽到獎”照顧得完好無損,如此“體恤”犯罪官員,實在令人玩味。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之前,麻陽縣人民法院已經對兩名貪腐官員做出有罪判決,現在他哪里還有資格繼續(xù)拿著納稅人的俸祿?
報道稱,“簽到獎”是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局制定的一項激勵機制,即員工每月要是能按時上班簽到,每月可以獲得200元的獎勵。犯罪官員人在看守所,“他老婆每月都可以到單位領取200元的‘簽到獎’?!边@豈不是明目張膽的弄虛作假嗎?
規(guī)則不可謂不細,制度不可謂不明,“帶薪”坐牢卻還堂而皇之發(fā)生。當記者向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局局長詢問,緣何要給犯罪官員發(fā)放補貼時,該局長卻避而不答。想想當初該局“集體研究決定請求法院從輕判決”的公函求情,如今不遺余力為犯罪官員謀利益也就不難理解。有關負責人濫用職權何以至此?
國家公務人員知法犯法,本當嚴懲,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局的官員身在獄中卻依舊享有物質待遇,毫無疑問,這樣荒唐的行為,消弱了法律尊嚴,減輕了對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威懾、教育作用,給群眾的印象是官員以權謀私、違法犯罪的成本太低。
為犯罪官員謀取非法物質利益,就是在套取國家財產,這與腐敗無異?,F在,事情已經曝光,上級有關部門就不能再裝聾作啞了,究竟是誰為犯罪官員發(fā)放補貼和“簽到獎”,這里面的用心良苦到底包藏著怎樣的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