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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官員身家20億
近日,驚聞東莞官員身家20億,并且該官員只是一名鎮(zhèn)干部。網友舉報之后,這則消息在網絡上立刻傳播,引發(fā)高度關注和各方重視。更有記者去采訪,但是被拒之門外。身家20億是什么概念,香車房產數不清啊。
近日,有網友發(fā)帖舉報東莞一官員購買過百萬元的豪車,坐擁大量房產,稱其身家近20億元。同時舉報了該官員涉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東莞市紀委19日下午表示,已經接到舉報,正在按程序處理。網帖稱,該名官員全家名下的房產過百套,總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上述房產租賃月收入超200萬元。該官員及其家人還擁有3輛豪華轎車,總價值超過人民幣250萬元。網帖還舉報了該官員借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充當“保護傘”、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受賄罪如何處罰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jié)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如果真如網友舉報,東莞官員身家20億,而該官員的工資遠低于此,那么,該官員很可能涉嫌違法犯罪,需要被依法懲處。(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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