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張某某的女兒張小某,出生于2011年,為小學五年級學生。張小某于2022年4月19日晚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原告的手機通過某直播平臺,在主播誘導下通過原告支付寶賬戶支付給被告某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某點卡專營店”5949.87元,用于購買游戲充值點卡,共計4筆。該4筆交易記錄發(fā)生在2022年4月19日21時07分53秒至2022年4月19日21時30分00秒。原告認為,張小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原告手機在半個小時左右的時間里從被告處購買游戲充值點卡達到5949.87元,并且在當天相近時間段內向其他游戲點卡網(wǎng)絡經營者充值及進行網(wǎng)絡直播打賞等消費10余萬元,顯然已經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宜的范圍,被告應當予以返還,遂訴至法院請求被告返還充值款594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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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本案中,原告張某某的女兒張小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張小某使用其父支付寶賬號分4次向被告經營的點卡專營店共支付5949.87元,該行為明顯已經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宜的程度,現(xiàn)原告對張小某的行為不予追認,被告應當將該款項退還原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充值款5949.87元。
【典型意義】
當前,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普及,未成年人上網(wǎng)行為日?;?,未成年人網(wǎng)絡打賞、網(wǎng)絡充值行為時有發(fā)生。本案裁判結合原告女兒在相近時間內其他充值打賞行為等情況,認定案涉充值行為明顯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宜的程度,被告應當返還充值款,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有利于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網(wǎng)絡空間和法治環(huán)境。
【北京百環(huán)律師事務所文道全律師解析】
時有發(fā)生的未成年人“敗家”打賞經常刺痛公眾眼球。對此最高人法院明確表態(tài):未成年人,網(wǎng)絡打賞可以退還。
關于未成年人打賞效力問題法律上早有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力民法典》第十九條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了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正確理解該條款對法定代理人及商家均有積極意,本條是“排除性”條文設計,即除前述兩類民事法律責任行為之外,限制行為能力人并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該種《排除性》條文設計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安全,促使相對人對交易行為人的交易資格作出充分判斷。
律師提醒法定代理人遇到未成年人實施了超過其認知能力購物、打賞等民事行為而造成較大損失的,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請求依法判令返還。另外也提醒廣大經營者,提高對未成年人保護意識,依法正確判斷消費者的年齡和認知程度,開展商業(yè)活動,以維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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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師介紹】
文道全律師,北京百環(huán)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國歐盟在線仲裁課題組專家委員,中國林業(yè)與環(huán)境促進會法律委員會執(zhí)行主任,百度秒懂百科特邀法規(guī)解讀嘉賓,《企業(yè)家法商智慧》首席導師,《文律言商》主講老師,CCTV《晚間新聞》、《為您服務》、北京青年報、南方周末、澎湃新聞、中國消費者報、工人日報、《光彩雜志》、《綠色中國》等媒體訪談嘉賓。文道全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1998-2000 年從事企業(yè)法務工作,2000 年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專注承辦全國經濟糾紛案件,特別擅長以多元化策略、立體式方法、系統(tǒng)化技巧解決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并長期研究企業(yè)家法律風險防控和企業(yè)法律服務。曾任中國國際跨國公司促進會國際法律中心主任、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正和島法律部落首任酋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員和“世界經濟發(fā)展宣言系列活動”組委會、中國科普研究所、中國經濟網(wǎng)、中工網(wǎng)等百余家企事業(yè)單位的法律顧問。
